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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

商標授權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0-22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授權管理要點


本公司113年度預計辦理6次商標授權審查

如欲申請商標授權審查,請務必掌握送件時間

各期送件截止日如下:

第1期:113年2月2日

第2期:113年4月2日

第3期:113年6月3日

第4期:113年8月2日

第5期:113年10月2日

第6期:113年12月2日

於各期送件截止日當天下午5點前完成送件(以郵戳為憑),如遇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若申請資料不完整或逾時將待下次審查再行審理。

授權申請文件,請參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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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EMU900型電聯車、EMU3000城際列車、E500型電力機車及R200型柴電機車」,若廠商有意願開發該鐵路商品,約定條款如下:

  • 需承諾相關商品,應先向本公司申請商標授權並獲同意後,始得製作並販售。
  • 完成之商品須在本公司銷售通路優先販售(專屬販售期間為14日),並須提供首批申請販售數量之50%給本公司通路銷售。
  • 請自行下載並簽署著作權同意書--其他車款、著作權同意書-新車EMU3000、EMU900、E500、R200提供至本公司。
  • 實車拍攝請向本公司資產開發中心提出申請詳請參閱網址:https://www.railway.gov.tw/tra-tip-web/adr/rent-plac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