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PASS使用須知(113/10/15新制)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2
「TR-PASS實名制使用及乘車須知」
使用人透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售票窗口購買TR-PASS時,告知以下事項,接受本服務者視為同意以下條款:
1.同意本公司及提供訂票系統、售票系統業者蒐集、處理使用人所輸入之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並同意本公司得與戶政資料互相勾稽驗證。
2.本公司及訂票系統、售票系統業者所蒐集與處理之個人資料專用於TR-PASS實名制訂票、購票等相關票務行為。
3.同意依本公司規定,於購票時提供登載個人身分證明之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及護照)。
4.同意本公司將足以識別使用人輸入之個人資料印製於車票票面,並做為車票登載資訊之一部分。
5.使用人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本公司得拒絕使用人購買TR-PASS。
6.使用人完成訂票或購票後,得請求本公司及提供訂票系統、售票系統業者不得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或請求刪除其個人資料。惟已完成交易者應先辦理退票後辦理。請求後本公司視為行為人不再接受使用實名制訂票或購票。
7.旅客購買TR-PASS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及護照)予窗口售票員辦理,並於票面上註記持票人之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並於本公司查驗車票時,一併出示車票及前揭證明文件。如拒絕配合查驗車票、車票轉讓他人、非本人持票乘車者、未帶證件、無法識別為本人乘車時,視為無票乘車,依本公司規定補票,並加收百分之五十票款,原票亦不得申請退票。
8.實名制列車乘車票屬記名式車票,如旅客遺失車票時,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32條第4項及5項規定辦理。
9.為維旅客權益及票券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及出站持TR-PASS以票面QR-Code過自動閘門」使用,遇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請旅客持TR-PASS至車站售票窗口處理,旅客如無法證明起站者,依無票乘車規定辦理補票,並得加收乘車區間票價並加收50%。
「TR-PASS一般版使用規定及乘車須知」- 車票總類:【G】個人票(分為3日券及5日券)。
- 旅客於有效期限內,得不限區間及次數劃座搭乘本公司各級列車,但如果同時段已劃座時,除該座位券於發車時間前至售票窗口辦理退座外,旅客「不可」於重複時段再使用本票券另外要求劃其他班次座位。
- 旅客於有效期限內,如未事先至窗口劃座,視為不佔座搭乘,但普悠瑪、太魯閣列車、自強(EMU3000)、團體列車仍須有座位並劃位後始可乘車,惟觀光列車、郵輪式列車、實名制列車、專開列車、其他本公司指定列車、本公司「商務車廂」及特等車廂「例如:自強(EMU3000)商務車廂等」,均「不得」憑本票證劃座及逕行乘車,違者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無票乘車規定辦理。
- 旅客於窗口購買本票證時必須「立即」選定「啟用日」(含購證日當天起30日內選一天作為啟用日),以該「啟用日」後連續使用,「不得」跳選日期使用,啟用日一經選定後無法更改。例如7月1日購買本公司TR-PASS 3日票,則可選定7月1日至7月30日間任一天作為啟用日,啟用日後連續3天使用完畢。未於票面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者,逾期即失效。
- 旅客於本票券有效期間內劃座乘車時,應持「本票券及座位券」一併使用,不得分開使用。若旅客僅持座位券進出站或搭乘列車遇查驗票時,需持原票以及與原票上證號相符之證件供站務人員或車長查驗,身分不符者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無票乘車規定辦理。
- 劃座應出示票券及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及護照)予窗口售票員辦理。可使用網路訂票資料(未付款狀態)至車站窗口劃座,但網路線上刷卡付款完成之訂票資料、已使用現金或信用卡付款之實體車票、或已取票之行動票證等,不得改使用本票券劃座。
- 本票券一經售出確認後,有效日期不可變更。因本票券可不限次數及區間使用,自啟用日(當天0:00起始)後,除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或不可抗力因素經站車簽證外,不得辦理退票作業。
- 劃座手續完成,座位券即限當日當次車有效。每本TR-PASS每日、每一車次同區間僅限劃座一次,同日同時段已劃座者,「未」於座位券「乘車時間前」退座時,不得憑同本票券要求重複劃座區間,僅得持座位券請車站簽證最近一班同等車次不佔座搭乘;如遇發售期間公告不得無票乘車的車種(例如普悠瑪、太魯閣列車等),則不適用本條規定。
- 旅客如持本票券劃座後註銷或換票(座位券),應在該座位券票面開車時間前檢附未使用座位券及TR-PASS憑證票至車站一起辦理,得免收手續費申請辦理;但同日同區間或車次以1次為限,第2次換票(座位券)則按全票規定距乘車日天數分階段收取。
- 自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佈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若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旅客預定乘車班次因受颱風影響,致列車停駛、不及搭乘,或旅客無法搭乘,經本公司站車人員簽證後,得依剩餘天數按比例辦理退費(退費依購證時價格按天數比例計算)。
- 搭乘對號列車如事故發生原因符合於本公司晚點賠償規定時,經本公司人員簽證後,得延長1天使用,如不延長,可依剩餘天數按天數比例至各站窗口辦理人工退費。(須檢附本票證所劃出之所有未使用座位券及本票證至本公司車站辦理)。
- 如旅客遺失車票時,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32條第4項及5項規定辦理。身分不符者,須依章補加收票價。
- 本票券一經售出後退票,每本仍需酌收新臺幣31元退票手續費。最後退票時間為票面啟用日之前一日23時59分。如遇特殊情事,符合本公司晚點賠償規約事項及多日不可抗力事由(例如:天災)者,旅客不繼續旅行者,退證時可免收新臺幣31元手續費。
- 「春節疏運期間」或本公司公告暫停使用期間,本票券暫停使用,且不得要求跨該期間使用,購票時請注意相關使用期限。
- 本票券不提供本公司網路訂票預定便當服務。
- 未盡事宜,依本公司規定及公告事項辦理。請詳見本官網 TR-PASS使用須知。
- 臺東、關山、池上、玉里、瑞穗、光復、鳳林、壽豐、志學、花蓮、新城、礁溪、頭城、福隆、羅東、宜蘭、瑞芳、基隆、七堵、汐止、汐科、南港、松山、台北、萬華、板橋、樹林、鶯歌、桃園、中壢、楊梅、湖口、竹北、新竹、竹南、後龍、通霄、苑里、大甲、沙鹿、苗栗、三義、豐原、台中、新烏日、彰化、員林、田中、二水、斗六、斗南、民雄、嘉義、新營、隆田、善化、永康、台南、岡山、楠梓、新左營、高雄、鳳山、屏東、潮州、枋寮等66站。
- 使用時段:全年可使用
- 購票/取票所需資料:
備註:
- 國小學生:學校未發學生證者,持可證明年齡之證件購票(如:戶口名簿、健保卡...等)。
- 社區大學或空中大學等成人教育學生:需持有效期間之學生證(不含學員授課證明、學分繳費證明、選課證明、學習時數及其餘修課及繳費證明等)。
- 本國籍海外留學生:持身分證及所就讀學校有效期間學生證。
- 在學學生:須持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學校有效學生證,若為無註冊章或免蓋註冊章者,需出示具有蓋有就讀學校章戳「在學證明」正本。
- 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或新學校入學通知等資料及身分證明即可購票(例如持112年畢業證書,可於112年6月15日至9月15日購買TR-PASS,持111年以前者則不予發售)。
- 預售期間:乘車日(含)前3日。 (例如:7月1日可預購7月3日生效之TR-PASS)
備註:
- 旅客持未生效及身分不符之TR-PASS乘車,視同無票乘車,一經查獲將依章補加收票價。
- 旅客預購TR-PASS時,本人需備妥本公司所規定之指定證件(正本)至本公司指定車站購買,並於乘車時持正本供站車人員查驗。
- 使用時段:全年可使用
- 購票/取票所需資料:
備註:
- 本案係針對短期來臺觀光學生旅客發行,即持我國停留簽證(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180天以下停留之外籍人士)者可辦理,持長期居留證者(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180天以上居留之外籍人士)不得購票。
- 外國籍護照 (必備)
- 國際學生證(ISIC)(必備)
- 預售期間:乘車日(含)前7日。 [例如:7月1日可預購7月7日生效之TR-PASS]
備註:
- 旅客持未生效及身分不符之TR-PASS乘車,視同無票乘車,一經查獲將依章補加收票價。
- 旅客預購TR-PASS時,本人需備妥本公司所規定之指定證件(正本)至本公司指定車站購買,並於乘車時持正本供站車人員查驗。
- 臺東、玉里、壽豐、志學、吉安、花蓮、新城、蘇澳、羅東、宜蘭、礁溪、頭城、福隆、瑞芳、基隆、八堵、七堵、汐止、汐科、南港、松山、臺北、萬華、板橋、樹林、山佳、鶯歌、桃園、內壢、中壢、埔心、楊梅、湖口、新豐、竹北、新竹、竹南、後龍、通霄、苑裡、大甲、沙鹿、苗栗、三義、后里、豐原、潭子、臺中、新烏日、彰化、員林、田中、二水、斗六、斗南、大林、民雄、嘉義、新營、隆田、善化、新市、永康、臺南、保安、中洲、大湖、路竹、岡山、楠梓、新左營、高雄、鳳山、屏東、潮州、枋寮等76站。
- 本票券僅提供上述76站售票窗口購買。
- 5 日票 / 599 元
- 7 日票 / 799 元
- 10 日票 / 1098 元 (僅限外國籍學生購買)
- 於票面有效期限內,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3000型自強號及其他本公司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 TR-PASS一概不接受加價改乘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3000型自強號及其他本公司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旅客若需改乘,需另行購票;車上始申請補票者,依無票旅客辦理。
- 於票面有效期限內,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3000型自強號及其他本公司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 持本票搭乘自強號及莒光號不予劃位乘坐。
- 旅途中請隨身攜帶有效期間內學生證件及在學證明(正本)供站、車人員備查。身分不符者,須依章補加收票價。
- 有效日期不可變更,惟自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佈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若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旅客預定乘車班次因受颱風影響,致列車停駛、不及搭乘,或旅客無法搭乘,經本公司站車人員簽證後,得依剩餘天數按比例辦理退費。(經加蓋起程站當日日期戳章後,當日則不列入退費剩餘天數計算。)
- 票面記載內容塗改無效,乘車票並予以收回。
- 因不限次數及區間使用,本票證一經使用,不得退票。且不適用本公司重號、冷氣退費及晚點賠償辦法。
- 如旅客遺失車票時,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32條第4項及5項規定辦理。
- 請勿倚靠車門或站、坐車門口,以免發生危險。
- 本票券未經使用退費,仍須酌收新臺幣31元退票手續費。
-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詳盡規定請洽本公司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