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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便當店台北站2號店分租案」申請公告


一、申請程序:
(一) 本公司附業營運處(以下簡稱本處)將台鐵便當台北站2號店部分空間分租,以公告方式辦理招租。申請人以書面向本處申請租用,經審查文件齊備且符合資格條件者,始得參與複審;複審時廠商應到場進行簡報及詢答(詳參評審須知),經「評審小組」評選出優勝序位,按序位順序取得優先簽約權。
(二) 取得優先簽約承租權利之廠商簽訂租用契約(詳參契約範本)並經公證後,依契約進行履約事宜。

二、申請資格:
(一)依法登記之法人、團體。
(二)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

三、分租點位:台鐵便當台北站2號店(台北車站B1層臨高鐵售票區及微風伴手禮區),分租範圍詳參台鐵便當台北站2號店分租面積圖。

四、契約期間:
以1年為限,惟經本處評鑑為優良廠商者,得續約1次,續約期間最長為1年。

五、申請文件:
(一)租用申請書(附件1)。
(二)營業企劃書(範本如附件2)1式8份及光碟片1份。
(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聲明書及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附件3、4)。
(四)申請人合法登記在案證明文件。

六、受理申請期間:
(一)113年8月30日起至113年9月5日17時止,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日9時至12時及14時至17時止。
(二)申請人備具申請文件於受理申請時間內,遞件(郵寄或親送)至本處(以本處收件章為憑),超過申請時間不予受理。地址為「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21室」,封面請註明:「台鐵便當台北站2號店分租申請案」。

八、如有未盡事宜,請電洽本處承辦人邱先生(02-23815226分機2908)或彭科長(分機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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