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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大學生優惠措施購票及乘車須知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8

大學生優惠

一、適用對象

凡具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身分者,得於本公司指定車次購買對號列車車票,並依本措施享有差別折扣優惠。

適用學校包含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大學、專科學校、技術學院、軍警院校及宗教院校等;不適用社區大學、空中大學、空中學院及各校附設進修補習班學生。

適用學制包含二專、五專、二技、四技、大學、碩士班及博士班;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及在職專班學生均得適用。

二、購取票方式

(一) 本優惠車票限乘車區間里程50公里以上之對號列車車票適用。

(二) 旅客得透過本公司官網、台鐵e訂通APP、四大超商、車站售票窗口及自動售票機訂、購及取票。

三、優惠折扣方式

凡具適用資格者,可享指定對號車次全票票價5折、7折或8折優惠。

本優惠依各車次及乘車日所屬星期提供不同折扣,同一車次於不同星期可能適用不同折扣,售完為止。

四、乘車及查驗規定

(一) 旅客乘車時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在學身分之文件)以備查驗。

(二) 學生證應具當學期註冊證明;如未蓋註冊章、註冊章不清或採免蓋章方式者,應另備當學期在學證明(紙本或電子檔)佐證。

(三) 於車站或列車上辦理查驗時,應主動出示車票及相關證明文件。查驗車票時,查驗時恕不受理現場登入系統查詢在學資訊,請於上車前先行下載或列印相關證明備查。

五、違規及補票規定

如拒絕配合查驗車票、未攜帶有效證明文件、無法辨識為大學生身分或不符優惠資格者,視為無票乘車,依本公司規定以原價補票,並加收百分之五十票款,原票亦不得申請退票。另為維護優惠措施公平性及查驗機制一致性,無法於乘車後補提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等文件辦理退費。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優惠措施團體票、騰雲座艙、自由座、無座票及鐵公路聯運票(含加價聯運票)不適用,且不得與本公司其他折扣方案併同使用。

(二) 柴聯自強號於週一至週四(例假日除外)適用97折優惠;符合本優惠措施適用資格之旅客,得於97折優惠票價基礎上再適用大學生優惠折扣。

(三) 旅客購買對號兩鐵列車車票時,本優惠措施僅適用於旅客車票部分;自行車票部分仍依現行規定按搭乘車次全票票價之五折計費,不適用本優惠措施。

(四) 本優惠車票辦理退票時,退票手續費依適用大學生優惠折扣前之票價計算,並不得低於新臺幣20元。前述折扣前之票價係指旅客原適用之票價,如:對號座全票或柴聯自強號97折票價。

(五) 本優惠措施實施期間,自乘車日115年8月17日起至116年8月16日止。

(六) 本優惠適用車次、折扣內容及相關規定,以本公司最新公告為準;本公司並保有調整、變更或終止之權利。

(七) 旅客發生不及乘車時,得憑原車票至車站改簽限搭乘區間車,或莒光號加價改乘當日較高等級列車。如加價改乘後申請退票,僅退還加價部分票款;退票手續費依加價改乘後列車等級之規定計算,原大學生優惠車票不受理退票申請。另大學生優惠車票發生不及乘車時,不適用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八) 旅客誤乘之處理:

1.旅客搭乘非原優惠車票所載班次時,應補收誤乘區間之票價。

2.誤乘列車與原票所載列車為同方向者,應協助旅客迴送至原票記載之到達站;誤乘列車為反方向者,應協助旅客送回原起程站。但第二十三點第二項第六款所定不得搭乘之列車或車廂,仍不得以誤乘方式搭乘。

3.旅客誤乘與原訂班次同方向,且兩列車發車時間間隔在30分鐘以內者,得持原優惠車票及補票單據,至車站售票窗口申請退還重複乘車區間之票款。

4.前款退票案件,每張車票按優惠前票價之10%核收退票手續費,退票手續費不足新臺幣20元者,按新臺幣20元計收。

5.除符合前述同方向且發車時間間隔在30分鐘以內之情形外,如原票有不及乘車情事者、誤乘班次與已購票班次班距逾三十分鐘者或誤乘前已搭過原購班次者,原優惠車票均不得辦理退票。

(九) 因事故、路線中斷、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旅客須辦理退票、換票或重新購票者,其票價以重新購票或換票時,所選車次提供之折扣及票價為準(包含全票原價)。

(十) 大學生優惠車票符合本公司晚點賠償規定者,僅得辦理退還原優惠車票全額票款。

(十一) 持用不符其身分之車票或票證乘車之處理方式(不適用旅客運送契約23條第4項規定):

1.旅客身分票種價格較低者:應於出站前由查票人員註記優待身分免補票,旅客並得申請退還票價差額。

2.旅客身分票種價格相同者:查票人員應於票面註記其正確優待身分後發還旅客乘車並免補票。

3.旅客身分票種價格較高者:視為無票乘車,依本公司規定以原價補票,並加收百分之五十票款,原票亦不得申請退票。

(十二) 除本措施另有規定外,其餘悉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