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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常客優惠方案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常客回饋方案

  1. 實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2. 適用對象: 持儲值卡電子票證或具NFC手機感應相關程式之普通卡(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學生卡,支付全票票價之旅客。
  3. 特殊票種
    1. 社福卡(敬老卡、愛心卡)、各縣市政府發行之國小數位學生證或兒童優待卡,搭乘臺鐵已享半票優惠票價,不適用本方案。
    2. 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電子定期票、攜帶自行車、團體票不適用本方案。
    3. 愛心陪伴卡單獨使用時,視同普通卡,該次搭乘適用本方案;愛心陪伴卡若緊接在原愛心卡使用時,同愛心卡享優惠票價,僅累計搭乘次數,優惠票價不納入累計。
    4. 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及電子定期票跨區搭乘時,扣款則計入本方案。
  4. 基本規則
    1. 回饋金計算基準:持電子票證的旅客搭乘臺鐵時,按全票票價扣款,並累積搭乘次數和金額。
    2. 搭乘次數累計:根據每卡每月累計搭乘次數,分為3種級距,範圍為11次到20次、21次到40次及41次以上。
    3. 搭乘次數級距折扣:
      1. 11次到20次:回饋金10%(相當於9折優惠)。
      2. 21次到40次:回饋金15%(相當於85折優惠)。
      3. 41次以上:回饋金20%(相當於8折優惠)。
    4. 回饋金累計及計算方式:自每月1日零時起至該月最後1日二十四時止累計回饋次數及金額,每月根據前月累計搭乘金額,按照對應的搭乘次數級距折扣計算回饋金,尾數不滿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5. 回饋金加值方式:每月1日零時起首次搭乘臺鐵通過閘門出站時,回饋金以自動加值方式存入同一張票卡之電子錢包。
    6. 回饋金使用範圍:回饋金等同現金,可以用於搭乘臺鐵和小額消費。
    7. 回饋金領取有效期:回饋金自動加值領取有效期間,自當月1日零時起,6個月內有效。於有效期間內,首次通過臺鐵閘門出站即自動加值,超過有效期間均未搭乘臺鐵,尚未存入電子錢包之回饋金,將於到期日之翌日零時起失效,回饋金歸零。
    8. 同站進出納入累積搭乘次數及金額。(1小時內以起碼票價15元扣款、1小時以上未達3小時者,扣款124元、逾3小時以上,扣款台北至高雄786元,且逾3小時以上,須至車站補票處處理。)
  5. 注意事項:
    1. 累積搭乘次數的計算以「進站刷卡、出站扣款」(含站務員處理機補登交易)為1次,出站時間或補登交易跨月時,紀錄累計於次月。
    2. 出站扣款金額以全票票價計算,即使享有搭乘次數級距的折扣也按全票票價累計。
    3. 旅客可透過閘門螢幕或至車站補票處之站務員處理機顯示查詢累計搭乘次數、金額及回饋金金額。
    4. 儲值卡儲值餘額上限為1萬元,回饋金加值後,如超過1萬元,需前往車站補票處由站務員處理機開立回饋金加值證明,提供旅客領取現金。如儲值卡加計回饋金後仍不足扣款金額,且該卡為啟動自動加值聯名卡,需先至車站補票處站務員處理機進行回饋金加值後再至閘門做扣款,餘額不足扣款才再啟動自動加值。
  6. 票卡退卡、故障及遺失之回饋金處理方式:
    1. 票卡退卡、故障及遺失,請依各電子票證業者規定辦理。
    2. 票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票卡外觀卡號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可先至車站補票處由站務員處理機處理,旅客可另提供同一家票證公司之電子票證辦理累積搭乘次數及金額轉換作業。
    3. 票卡遺失因屬不可歸責臺鐵之事由,故無法結算回饋金退還旅客。
  7. 其他相關規定:
    1. 除本方案之特別規定外,其餘悉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 本公司保有對本優惠方案內容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之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