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資訊
損害賠償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5
包裹:
- 申報保償額者,按保償額為損害賠償額,每件最多以 10,000 元為限。
- 未申報保償額者,按下列規定辦理損害賠償額。
- 包裹按交付日到達地同一種類品質之市價賠償;但每公斤價值在3,000元以上者,比照貴重品包裹之規定辦理。
- 貴重品每公斤(包括包裝或容器重量)3,000元,每件最多以100,000元為限。
- 動物類:
- 按隻計費之動物,每隻最多以1,500元為限。
- 按件計費之動物,按損害部分實際重量每公斤(包括包裝或容器重量)150元,每件最多以3,000元為限。
- 車輛類:
- 二輪腳踏車每輛最多以 6,000 元為限。
- 嬰兒車、寵物推車、自行車拖車、滑板車每輛最多以 3,000 元為限。
- 二輪電動腳踏車、電動滑板車、手搖車、平衡車、可折疊手推輪椅每輛最多以 8,500 元為限。
暫時寄存品:
最高賠償額每件以 10,000 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