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彰投苗(含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生活圈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 票價:
區域方案
購買對象
售價(元)
中彰投苗
臺中市民
699
非臺中市民
999
臺中市
臺中市民
299
非臺中市民
599
彰化縣
民眾
699
南投縣
民眾
699
備註:彰化縣及南投縣區域方案通勤月購買、啟用日期為112年8月21日。
- 適用範圍:票卡有效期限(30日)內可不限次數搭乘本案適用車種,惟進、出站僅限於下列車站始符合本案適用範圍,即進、出站任一站非下列車站,則須依起站至迄站實際搭乘里程以電子票證扣款。。
中彰投苗生活圈可搭乘車站
縣市 車站 臺中市 山線:泰安、后里、豐原、栗林、潭子、頭家厝、松竹、太原、精武、臺中、五權、大慶、烏日、新烏日、成功
海線:日南、大甲、臺中港、清水、沙鹿、龍井、大肚、追分
彰化縣 彰化、花壇、大村、員林、永靖、社頭、田中、二水、源泉 南投縣 濁水、龍泉、集集、水里、車程站 苗栗縣 崎頂、竹南、談文、大山、後龍、龍港、白沙屯、新埔、通霄、苑裡、造橋、豐富、苗栗、南勢、銅鑼、三義 臺中市方案可搭乘車站
山線:泰安、后里、豐原、栗林、潭子、頭家厝、松竹、太原、精武、臺中、五權、大慶、烏日、新烏日、成功
海線:日南、大甲、臺中港、清水、沙鹿、龍井、大肚、追分
彰化縣方案可搭乘車站
彰化、花壇、大村、員林、永靖、社頭、田中、二水、源泉
南投縣方案可搭乘車站
濁水、龍泉、集集、水里、車埕
- 適用卡別:
- 行政院通勤月票TPASS專卡(悠遊卡或ㄧ卡通)。
-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或合作發行之實體悠遊卡。
- ㄧ卡通實體卡。
- 愛金卡實體卡。(10月2日起適用)
- 以上卡別之12歲以上學生卡;但敬老卡、社福卡、愛心及優待卡等已享有優惠卡別不適用。
- 購、退票方式: 本公司以下車站服務時間內皆可辦理。
購買中彰投苗生活圈方案車站
縣市
車站
臺中市(共23個車站) 山線:泰安、后里、豐原、栗林、潭子、頭家厝、松竹、太原、精武、臺中、五權、大慶、烏日、新烏日、成功
海線:日南、大甲、臺中港、清水、沙鹿、龍井、大肚、追分
彰化縣(共7個車站) 彰化、花壇、大村、員林、社頭、田中、二水
南投縣(共2個車站) 集集線:濁水、水里
苗栗縣
(共11個車站)
山線:竹南、豐富、苗栗、銅鑼、三義
海線:大山、後龍、白沙屯、新埔、通霄、苑裡
購買臺中市方案車站
山線:泰安、后里、豐原、栗林、潭子、頭家厝、松竹、太原、精武、臺中、五權、大慶、烏日、新烏日、成功
海線:日南、大甲、臺中港、清水、沙鹿、龍井、大肚、追分
購買彰化縣方案車站
彰化、花壇、大村、員林、社頭、田中、二水
購買南投縣方案車站
集集線:濁水、水里
- 購票:須先加值至足額後(每筆加值最低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元),由電子錢包依購買之月票方案扣款。 單一票卡每次僅能設定一種月票方案,待該方案有效期間屆滿後,方能再次購買設定其他生活圈或運具之月票。
*進站時電子錢包餘額不能為負值,如為各票證公司聯名卡或Debit Card已經設定自動加值,則進站時電子錢包餘額少於100元,將啟動自動加值功能,出站時不予扣款。
- 續購:持原票卡於月票有效期間屆滿前 10日起辦理續購,辦理續購後,如仍在原月票有效期間內,則續購之月票俟原有效期間屆滿後之翌日自動啟用;如續購時已逾原月票有效期間,則續購之月票有效期間自續購後首次使用當日起算(自續購當日起30日內啟用)。 例如:7/10第一次使用中彰投苗通勤月票,可自7/30起辦理續購,續購之中彰投苗通勤月票將於8/9自動啟用,延長使用至9/7。
- 退票:退票金額存入悠遊卡之電子錢包。退票金額之計算,由月票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之單日扣減基準金額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退還餘額(退票金額=票價-「經過日數」*「單日扣減基準金額」-退票手續費 20 元),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 前述單日扣減基準金額如下:
方案別
第 0 日
第 1 日
第 2 日
第3日
第 4 日
第 5 日
台中市 299 元 (台中市民)
20
100 + 20
200 + 20
299
-
台中市 599 元 (非台中市民)
20
150 + 20
300 + 20
450 + 20
599
中彰投苗 699 元 (台中市民)
20
250 + 20
500 + 20
699
-
中彰投苗 999 元 (非台中市民)
20
250 + 20
500 + 20
750 + 20
999
彰化縣
20
150 + 20
300 + 20
450 + 20
600 + 20
699
南投縣
20
150 + 20
300 + 20
450 + 20
600 + 20
699
購買後未啟用即退票,則經過日數以0計,並收取退票手續費20元。月票一經啟用後退票者,退票當日均視為已搭乘,不得計入退費。
- 購票:須先加值至足額後(每筆加值最低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元),由電子錢包依購買之月票方案扣款。 單一票卡每次僅能設定一種月票方案,待該方案有效期間屆滿後,方能再次購買設定其他生活圈或運具之月票。
- 持用通勤月票於適用範圍內乘車,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3000型自強號及其他本公司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 啟用方式:持卡輕觸本案適用車站專用通道驗票機,即可啟用月票(自購票當日起30日內啟用)。
- 有效期間:自啟用當日起算連續30日。例如:7/1啟用,有效期限為7/30。
- 持月票乘車應遵守各運具乘車刷卡規定,如未依規定刷卡致使票卡鎖卡,將影響其他運具正常使用,持卡人應回原交易運具業者進行解卡,解卡不扣電子錢包餘額。
- 進出站程序:為維旅客權益及票卡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刷卡、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並注意出入口專用驗票機設備燈號、聲響顯示,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 票卡無進、出站紀錄: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不適用本方案,旅客如無法證明起站者,依無票乘車規定辦理補票,並得加收乘車區間票價並加收50%。如不能證明到達站者,依逾時乘車規定辦理。
- 晚點賠償:不適用本公司晚點賠償規定。
- 違規搭乘禁止搭乘列車:持用IC票卡如違規搭乘禁止搭乘之列車,則不適用本使用規定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下車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 查驗規定:本公司站務人員及查票人員得於車站付費區內,要求旅客出示票卡,以進行查票作業。
- 不適用誤乘規定:因電子票證無票面記載旅客乘車之訖站資訊,須待旅客到站完成刷卡後方得知訖站,如旅客未完成進出站刷卡程序前,自無從得悉旅客真實乘車到達站,不適用誤乘相關規定。
- 列車上查驗:旅客於列車上經列車長查驗有票卡合理進站紀錄者,即通過查驗程序。如雖有進站紀錄但非當日進站記錄(跨夜列車除外),進站時間與乘車時間顯不合理者或進站紀錄站與列車方向相反者,則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補收該次乘車之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另須於出站時辦理該票卡前次進站異常處理及補扣票款後解卡,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經車上列車長查驗,無票卡進站紀錄者,依本公司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加收5成票價。
- 乘車紀錄查詢:旅客可至本公司官網下載查詢日3個月內乘車紀錄,查詢3個月以上、3年以內之乘車紀錄,請洽票卡所屬票證公司付費申請。
- 其他:本營運規則以最新公告版為主,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逕洽各車站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