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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

性別平等專區

最後更新時間: 2019-09-27

民國99年6月1日交人字第09900050492號函修正核定
一、 設置目的:
  為推動本部性別平等業務及性別友善交通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及性別友善交通政策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四)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宜。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 本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部長指定次長擔任,其餘委員,由部長就本部部內單位、附屬機關(構)員工、社會公正人士及性別平等專家學者聘任之;其女性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二)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人事處處長兼任;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人事處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四、 小組會議:
  本小組原則上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另必要時得召開會前協商會議,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邀集相關委員開會協商。
   
五、 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非本部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六、 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 其他: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部相關單位主管或部外學者、專家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