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用餐篇 A2:開放預訂便當種類:80元排骨便當(葷)及80元素食(白米)便當共計2款。
變更篇 A4:旅客可於付款取票前,於「網路訂票」網頁取消訂票紀錄,即同時一併取消便當訂購紀錄。
變更篇 A6:旅客已經付款取票後,因歸責旅客之事由,致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搭乘非指定班次、不及乘車、遺失乘車票或提前下車等情事,均不退還便當款。
用餐篇 A5:為即時及正確派送旅客預訂便當,便當供應單位事先即依據旅客預訂紀錄製作便當,連同電子發票,交由車勤服務人員據以分送便當至訂購旅客座位上。因此,各便當種類數量已確定,難以更換。但如果該次車恰好有提供銷售給一般旅客的鐵路便當,未銷售且尚有可供替換便當種類,可請車勤服務服務人員協助提供更換。但以同價位(80元)便當為限。
介紹篇 A1:臺鐵為了提供乘車旅客更貼心的用餐服務,乃規劃推出「網路訂票預訂便當」旅客乘車加值服務。本項服務措施推出目的除可提供乘車旅客乘車途中用餐方便外,亦可掌握車上旅客用餐需求,避免便當供量不足,造成用餐旅客不便,或者便當供應量過多,造成食物浪費。
訂購篇 A2:網路訂票預訂便當開放時間:依現行乘車票開始開放網路訂票預訂時間起,至乘車日前一日17時止。如遇連續假期訂票首日,本服務功能於00:00~01:00暫時關閉,請旅客於01:00以後再使用本服務。
另為因應連續假期疏運訂票作業之需,臺鐵亦得暫停受理本服務。
變更篇 A7:旅客使用本服務後,因天災或歸責臺鐵事由,致搭乘非指定車次或取消乘車,得於乘車日起1年內持原乘車票及便當券,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便當退費。
付款篇 A1:旅客使用網路訂票預訂便當者,可選擇三種付款取票方式:
(1)使用臺鐵「網路信用卡付款購票」付款:
(1-1)到車站售票窗口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及「便當券」。
(1-2)到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
(2)選擇到車站售票窗口付款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及「便當券」。
(3)選擇到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付款取票:旅客取得乘車票(票面加印便當訂購資訊,無便當券)。
變更篇 A3:旅客使用本服務後,欲退訂便當者,最遲請於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到車站辦理完畢。旅客於超商或郵局等售票通路取票者,可於原取票之超商或郵局辦理全部退票(車票及便當),不可單退便當。若逾時但於該次車開車前辦理,則退還便當款並註記違約一次。如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則不退還便當款。即: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辦理退訂便當者,便當款全額退還。若逾時(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但於該次車開車前辦理,則退還便當款並註記違約一次。如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則不退還便當款。
例如:旅客已訂購5月2日第218次台北-花蓮乘車票(台北10:30開)及台鐵便當,今想要退掉預訂便當,退便當狀況說明如下:
a. 旅客於5月1日22時,持相同票號「乘車票」及「便當券」,到車站辦理(即乘車日前一日24時前),退還便當款80元。(售票員收回便當券,並重新換購票面無「餐」字乘車票交與旅客)
b. 旅客於5月2日9時,持相同票號「乘車票」及「便當券」,到車站辦理(即該次車開車前),退還便當款80元並註記違約一次。(售票員收回便當券,並重新換購票面無「餐」字乘車票交與旅客)
c. 旅客於5月2日11時,持相同票號「乘車票」及「便當券」,到車站辦理(即逾乘車票面所載開車時間),則不退還便當款。
變更篇 A9:因該筆訂便當紀錄已經完成付款,系統已將電子發票統一編號完成記錄無法再變更,故旅客如需變更電子發票統一編號,則於乘車時,車上服務人員將預購台鐵便當及電子發票送至指定座位時,向服務人員提出更正申請,由服務人員收回原電子發票並留下旅客聯絡資訊,俟乘務結束送交原發票開立單位重新開立正確發票後,再以郵寄方式寄還旅客收執。